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假公司上网 当事人挨罚
齐振松 江旭光

  4月16日,开化县工商局决定对一名在网上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当事人罚款1万元。
  3月30日,工商执法人员在对网络日常监管时,发现有人在某网站冒用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经查明,该当事人未经工商登记,于2007年8月开始在某网站上以“浙江新天下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布广告,介绍公司基本信息、产品供应、联系方式等,还展示产品图片。